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雙貫標要求,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經研究決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新增職工開戶業務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范圍 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新增職工開戶業務由中心受理審批,各承辦銀行不再辦理此項業務。 二、業務流程 單位經辦人員到中心網站下載表格(單位核定調整繳存住房公積金匯總表、泰州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核定表),填寫完后,單位經辦人員攜帶電子版和二份紙質版到中心歸集窗口辦理新增人員審核,中心歸集窗口進行系統核對、篩查并生成職工賬戶,如系統篩查出單位新增人員中已有職工個人賬戶的,系統不再辦理重復開戶,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業務。 三、相關要求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 月10日 |